說明:轉知教育部99年度「學海飛颺」及「學海惜珠」專案計畫,請各院及相關系所推薦申請同學及協助相關作業,請查照。
一、依據教育部98年11月26日台文(三)地0980205020號函辦理。
二、請本校辦理學生短期出國(不得少於一學期)之系所,依據「學海惜珠」及「學海飛揚」專案,推薦擬於99學年度出國研修且符合資格之學生。
1. 學海飛揚:每班排名前30% ,各系所出國人數20名以下推薦5名, 40名以上推薦10名。
2. 學海惜珠:名額不限 但須領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名每系所前40%。
3. 已參加外語檢定考試者。
三、申請資料含申請者、中文歷年成績單、中英文自傳及中英文讀書計畫書、申請書請繳交紙本及電子檔(Word及PDF檔),其他以紙本繳交即可。請各系所協助彙整申請資料及填寫推薦名單予主管簽章後於98年3月10日前逕送國交處以利辦理審核及報部作業。
四、申請學校:建議以姊妹校及系所推薦之大三出國留學學校為主(請參考2009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 http://www.arwu.org.80/ARWU209.jsp)
五、獲此兩項專案獎助者如未能於100年10月31日前出國並研修學分(大學部每學期至少修習6學分), 則視同放棄
六、檢附97年及98年度「學海飛颺」及「學海惜珠」受獎學生名單參考
七、申請者請詳閱簡章及相關規定,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
(學海飛揚簡章p:1-16)
(學海惜珠簡章p:17-32)
八、本案業務承辦人:林淑惠分機:2002或2003
*備註:相關簡章請至Resources下載*